用户协议

用户信息处理政策

一般规定在此个人信息处理政策是根据2006年7月27日的联邦法案制定的,№152- ФЗ《关于个人信息》,确定了由 «ЭМБРИПЛЮС»有限公司(以下称为运营商)采用处理个人数据的程序以确保个人数据安全的措施。

“1.1 运营商在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时将遵守确保个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原则,并将其作为执行其活动的最重要目标和先决条件,包括保护隐私权,个人和家庭秘密权。

1.2 运营商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政策(以下简称为“政策”),适用于运营商在其网站(https://embrybank.com/)上收集到的所有用户的信息。

2.政策中使用的主要概念

2.1 自动处理个人数据-使用计算机技术处理个人数据;

2.2 冻结个人数据-临时终止个人数据的处理(除非有必要进行处理以明确个人数据);

2.3 网站-集合了图形和信息内容,以及程序及数据库,以确保在国际互联网上可用,网址为:https://embrybank.com/

2.4 个人数据信息系统-数据库上个人信息的总和,通过信息技术及相关技术设备来实现。

2.5 个人信息匿名化-不使用附加信息就无法获取用户具体信息的操作。

2.6 个人信息的处理-使用自动化工具执行的任意操作或一组操作,或不使用此类工具处理个人数据的操作,包括收集,记录,系统化,累积,存储,修订(更新,更改),提取,使用,转移(分发,提供,访问),匿名化,冻结,删除,注销个人信息。

2.7 运营者- 可以是国家机构,市政机构,法人或自然人,独立或与他人共同组织和(或)处理个人数据,以及确定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要处理的个人数据的组成,对个人数据执行的操作(操作);

2.8 个人信息-直接或间接使用网站 https://embrybank.com/ 的用户相关的任何信息。

2.9 用户- 任何使用网站 https://embrybank.com/ 的人。

2.10提供个人数据-旨在向特定人员或特定人群披露个人数据的措施;

2.11 散布个人数据-将个人数据披露给未确定人群的任何行为(转移个人数据)或将个人数据在社会上散布。包括在媒体中发布个人数据,在信息和电信网络中发布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对个人数据的访问;

2.12 个人数据跨境转移-将个人数据转移给国外领土上的国外政府机构,国外的个人或法人。

2.13 个人数据的销毁-将数据库中的个人信息以今后不可恢复的方式销毁删除,或者损毁破坏个人数据存储器的任何行为。

3.运营商可以处理用户的以下个人数据

3.1 姓氏,名字,父称

3.2 电子邮件地址

3.3 电话号码

3.4。 该网站还使用Internet统计服务(Yandex Metric和Google Analytics等)收集和处理有关访客的匿名数据(包括cookie)。

3.5。 以上数据根据政策内容进一步纳入个人数据的概念中。

  1. 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

4.1 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发送电子邮件通知用户, 向用户提供访问网站上包含的服务,信息和/或材料的权限。

4.2。 运营商还有权向用户发送有关新产品和服务,特殊优惠和各种事件的通知。 用户始终可以通过向运营商发送一封信至电子邮件地址info@embrybank.com来拒绝接收信息性消息,该信标有“拒绝通知新产品和服务以及特别优惠”。

4.3。 通过Internet统计服务收集的用户匿名数据用于收集有关用户在站点上的操作的信息,以提高站点及其内容的质量。

5.处理个人数据的法律依据

5.1 仅当用户通过位于https://embrybank.com/上的特定表格,独立填写,并且发送用户的个人数据时,运营商才能处理用户的个人数据。 当通过填写相应的表格,并将您的个人数据发送给运营商,用户表示同意本政策。

5.2 如果在用户浏览器的设置中允许,操作员将处理有关用户的匿名数据(启用cookie的存储和使用JavaScript技术)。

  1. 由运营商操作的收集,存储,转移及其他类型的针对个人数据行为的安全性,由已实施的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来确保。必须完全符合个人数据保护领域当前法规的要求。

6.1 运营商确保个人数据的安全,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来排除未经授权者对个人数据的访问。

6.2 在任何情况下,除非适用法律要求执行的情况,否则用户的个人数据绝不会泄露给第三方。

6.3 如果个人信息不正确,用户可以独自进行修正,方法是向管理员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通知,电子邮件地址为 info@embrybank.com ,邮件应带标记:“更新个人数据”

6.4 个人信息的使用期限没有限制,用户可以在任何时段撤回对自己个人信息使用权。方法是向管理员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通知,电子邮件地址为 info@embrybank.com ,邮件应带标记:“撤销个人信息的使用权”。

7.个人数据的跨境转移

7.1 在开始跨境传输个人数据之前,运营商必须确保在该国领土上,能够对传输过来的个人信息的主体提供可靠的保护。

7.2 跨境传输个人数据,如果目标国无法满足上述要求(能够对传输过来的个人信息的主体提供可靠的保护),那只有获得该个人信息当事人的书面同意,或与该个人信息当事人签署合同后方能进行。

  1. 最后规定

8.1 用户可以通过电子邮件info@embrybank.com与运营商联系,以获取有关其个人数据处理的感兴趣问题的任何情况。

8.2 本文件将反映运营商处理个人数据政策的任何变化。 该政策将无限期有效,直到将其替换为新版本为止。

8.3 当前版本的政策可以在Internet上获得,网址为https://embrybank.com/user Agreement /。